|
一、不动产的基本功能 一路以来,房地产发展商,乃至整个房地产发展的发展观是“趋利”式的价值观,体现在从拿地、规划、产品到营销的每个环节: 土地——重点考虑的是位置的稀缺性; 规划——重点考虑的是可开发实施的成本和效益; 产品——重点考虑的是市场竞争; 营销——主要卖点是升值、生活方式转换。 对于土地和房地产的商品性而言,这不能说是错误的发展观,但汶川大地震,强烈地提示我们,作为商品的不动产,要满足市场的要求,这样的发展观是有缺陷的。因为,即使把我们的消费者归纳为纯的“经济人”,“趋利”也只是“经济人”的一个侧面,另一个最重要的侧面“避害”被我们忽视了,或者可以说被“边缘化”了。 中国建筑的抗震和防灾,目前只是停留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层次上,而“抗震规范”是一个最低的建筑结构标准。即使是这个最低的标准,是否能在设计施工中得以贯彻尚不能得到保证。 汶川大地震的死亡人数,虽然没有对致死原因有精确的统计,但不难看到绝大多数人的死亡,主要原因就是建筑物本身的问题。家园,被人们赋予的多重想象的功能,全都建立在其应当具备的天然的基本功能——遮风、避雨和安全的基础上。没有这个基础,家园的一切想象都不能成立。汶川大地震,使家园成为坟场,就是血的教训。 二、什么是“避害”的发展观? 直到目前为止,房地产界乃至中国的经济发展对“灾害经济学”没有给到应有的重视,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不以我们人的意志为转移,而对灾害的研究本应成为多灾害国家的重点。 就房地产而言,避害的发展观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: (一)价值观方面,应明确: 1、灾害的不可回避性和突发性; 2、防灾的标准是动态的,比如我国的抗震标准就经过了一个动态的提高过程; 3、灾害是可以通过人为的努力,使损害降低的;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