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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市区房地产中介行业行为,市房产管理局将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,凡群众投诉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他人和国家利益,经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处罚,并将处罚情况记入诚信档案。目前,在扬州房地产信息网上设立市民投诉台,作为建立诚信档案的第一步工作已经启动。 据了解,有关方面将对下列行为实施处罚: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质擅自从事业务的,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,并处以1至3万元的罚款。假造、涂改、转让《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》、《房地产销售人员资格证》的,收回证书,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对在中介活动中收受委托合同以外财物、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,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当事人利益、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中介服务机构执行业务、不按标准收取服务费的,收回资格证书或公告证书作废,并处以1至3万元的罚款。代理销售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的处以2至3万元罚款。此外,超范围从事中介活动的处以1至3万元的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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